养老保险和经济赔偿
已回复2008/9/2 23:00:49
我与2003年10月进入九龙坡区一国营企业,从事焊工工作。在2008年元月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未给本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我曾与2007年书面申请要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单位一直未给回复,我现在与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赔偿),怎样计算赔偿金额?今天与单位协商此事时单位的口气也很强硬,意思是说即便我通过劳动仲裁,我也不会得到什么。我相信法律,但也担心,这劳动法是否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了解到单位在九龙坡区劳动局有关系。是不是国营企业就可以改写劳动法?关系也可以大于法律?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急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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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9 14: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