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安置问题
待回复2009/12/20 21:58:51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可以看到我的来信。
我父亲是重庆市云阳县玻璃厂一名老员工了。该厂于1985年建厂,我父亲在部队当了十年兵,在部队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后于1985年进入该厂一直工作至2009年5月,该厂于2009年11月由云阳县民政局转卖到私人名下,卖价为500万。我父亲在该厂工作的25年期间,该厂没有为我父亲买过任何社保,现厂己转卖,云阳县民政局对于我父亲的安置让人觉得非常的气愤,云阳县民政局只承认补助21年工龄费给我父亲,那么请问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一次发给10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否可以不给?而且至今该厂和云阳县民政局一直拒绝为我父亲买社保,一直推脱说是我父亲是农民工,不给予买社保,再者就是让我们自己拿9万块钱,自己去买社保。我在任何劳动法上都没有看到过有如此一说,之前将此事一而在,再而三的向重庆市劳动局的反应,他们除了推脱,还是推脱!!请问云阳县民政局身为国家机关,为何知法犯法,重庆还是直辖市呢,直辖市就可以不按照劳动法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