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 跑路老板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5/7/6 16:45: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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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讯恶意拖欠工人血汗钱,变卖、转移财产,还玩失踪,日前,这个无良老板刘某龙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10月,刘某龙在梅县区…

    本报讯  恶意拖欠工人血汗钱,变卖、转移财产,还玩失踪,日前,这个无良老板刘某龙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刘某龙在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华侨城租来一座商住楼,筹备经营耳塞加工厂。2013年3月起刘某龙陆续招聘了14名工人,开始进行生产经营。起始,刘某龙尚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后因经营不善,2014年5月至7月,刘某龙以货款没有收到为由,共拖欠14名工人工资7万多元。2014年7月9日,刘某龙关闭加工厂辞退工人,并向工人承诺在7月底付清工资。但到期后,刘某龙仍没有向工人支付工资。2014年8月,工人们向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龙支付工资。然而在仲裁庭审前几天,刘某龙将加工厂的设备、材料变卖后,手机关机跑路了。10天后,刘某龙在武汉被抓获。之后,刘某龙的亲属向工人们付清了被拖欠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龙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拖欠工人工资已结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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