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签订劳动合同有据可依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7/3/30 10:40: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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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时报讯(记者赵路畅)生机勃勃的春天已到来,许多劳动者也将来到新的工作岗位追求更好的发展,那么在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提前了解的注意事项呢?近日,新区总工会为广大职工送来暖心的提示。 …
 时报讯(记者 赵路畅) 生机勃勃的春天已到来,许多劳动者也将来到新的工作岗位追求更好的发展,那么在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提前了解的注意事项呢?近日,新区总工会为广大职工送来暖心的提示。

  提示一:

  重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主动掌握劳动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载明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劳动关系中双方行为以及处理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签好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因此劳动者可以利用便捷的网络资源,提前了解学习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做个明白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为您提供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您可以在此学习了解各类劳动法律法规。

  提示二:

  合同订立前,双方都享有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多种手段,确保即将入职的用人单位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在此,为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tj.gsxt.gov.cn/index.html ),您可以在此查询入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供查询和参考。

  提示三:

  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同时,即使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仍要保存好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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