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隐瞒疫区旅行史而触犯法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0/3/13 11:03: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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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故意隐瞒疫区旅行史,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拘留或罚款,《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故意隐瞒与疫情相关的情况,其行为可能构成以…

故意隐瞒疫区旅行史,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拘留或罚款,《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故意隐瞒与疫情相关的情况,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劳动者隐瞒疫区旅行史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当劳动者隐瞒旅行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注意,涉嫌刑事犯罪正处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只能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要等法院宣判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如果劳动者故意隐瞒旅行史是被行政处罚的,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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