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受伤不算工伤(图)

作者:钟达文 王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2/5/7 11:44: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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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家建议企业一定要足额买工伤保险。记者石忠情摄  资深律师详释《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新规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王茜)2012送“法”进企最新立法解读、判例评析与用工企业指引大型公开课日前在广东智通职业培训学…
专家建议企业一定要足额买工伤保险。记者石忠情摄
专家建议企业一定要足额买工伤保险。记者石忠情摄

  资深律师详释《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新规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茜)2012送“法”进企最新立法解读、判例评析与用工企业指引大型公开课日前在广东智通职业培训学院举行。东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四清现场与企业人力资源从业者分享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的“实战”经验,分析了多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

“提前下班”后受伤与企业无关

蒋四清称,新规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在工伤范围之内。

那么,“提前下班”的受伤算不算工伤呢?蒋四清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案例:

在企业员工遇到意外伤害时,如何控制或减少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蒋四清为企业支招:第一时间采取主动关怀,了解员工受到伤害的原因、经过,并掌握第一手能证明员工受到伤害的人证和物证。若员工认定为工伤,处理时间拖得越久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越大。

蒋四清同时提醒,企业一定要足额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样一旦认定员工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或补助金将由“工伤保险”承担,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理赔风险。如果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工伤新规的规定,员工一旦因工伤死亡,其一次性补助金将至少为47万元。“这个补助金数额是按照2011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39万元估算的。”蒋四清说。

作者:钟达文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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