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案例

作者:傅云鹏 张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28 11:48:45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案例1:劳动者工资报酬应按月及时发放  案件回放:2014年6月,外地务工人员李某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某餐饮公司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为每…

案例1:劳动者工资报酬应按月及时发放

  案件回放:2014年6月,外地务工人员李某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某餐饮公司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公司在第一年每月按时发放了工资,但从第二年开始,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经常不按时发放工资。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但公司仍借故推脱,未补发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了李某的工资报酬。

  案例剖析: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报酬的内容必须在劳动合同书中体现。按照《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书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劳动报酬事项确定后,用工双方都不能随意变更。2.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提出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傅云鹏 张薇

  案例2:用人单位应遵守工时制度并及时支付加班报酬

  案件回放:2016年3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王某等十余人投诉,反映其所在的玩具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为赶时间完成国外一份订单,该公司决定加班加点进行生产,职工每天加班都在3个小时以上,却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并向其依法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时加班、限期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件剖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者应通过快速有效方式及时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拨打举报电话“12333”等进行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2.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应注意收集或者保存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便于维权时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行为的认定。在投诉时应提供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投诉人取得联系。3.用人单位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用人单位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标准予以处罚。

  张薇 傅云鹏

上一篇:企业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下一篇:广东建立“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