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解读《劳动合同法》再争议

作者:经济观察报记者 降蕴彰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6/3/14 9:13: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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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观察报记者降蕴彰2013年7月开始重新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现在,迎来了新的修改建议。  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建议对《劳动…

经济观察报记者 降蕴彰 2013年7月开始重新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现在,迎来了新的修改建议。

  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还有一些参加企业家代表,像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广州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等都提出,现行《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对企业发展明显不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论证,对于楼继伟部长和赖坤洪、曹宝华等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提出的质疑,她分析表示,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双方主体地位的不对等,《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在资本强势的劳动关系天平上偏重保护劳动者,而“企业除自身具有对劳动关系的控制、管理权之外,其权益主要是由《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保护和来自政府部门的保护”。

  对于《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僵化之类的说法,姜颖认为都“站不住脚”。在企业成本方面,现在企业的压力和负担更多的是来自于税负,企业的平均税负是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而劳动者报酬相较于快速上升的物价、房价等,工资增长的幅度并不大;在企业用工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2014年,只有38%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现在外包用工呈蔓延之势,这些都不能说明劳动力市场僵化。

  与姜颖的看法基本一致,有接近人社部的专家分析表示,《劳动合同法》只是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问题,并没有涉及到劳动者的标准工时制问题、工资问题,也没有所谓长期合同的概念,而《劳动法》中对工资制度的规定,除了对最低工资制度有严格要求之外,其它也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至于让企业感到负担较重的社保缴费,其实是由《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据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透露,对于目前外界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存在的较大争议,人社部正在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预计将适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不同的解读

  综合楼继伟部长和赖坤洪、曹宝华等企业家代表们的意见,实施《劳动合同法》主要导致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二是企业用工成本较高。

  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也曾参与过《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修订。对于所谓企业受《劳动合同法》规定限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有3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正是指可长、可短较为灵活的期限,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

  根据全国总工会掌握的企业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8年以来,现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用工实际上是非常灵活的,这方面,国家统计局监测的结果也可以印证,在2014年2亿多的农民工中,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只占13.7%,而有超过60%多的都是属于违法用工,企业并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企业灵活用工方面,赖坤洪、曹宝华等企业家还提到,有的职工会违约走人,姜颖对此的解释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一般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辞职,但同时也有服务期制度和违约金制度,比如说受到企业专门培训过的劳动者,如果违约辞职,就需要缴纳违约罚金,还有,对于一些掌握企业商业机密的劳动者也不能随意辞职。

  对于《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职工工资大幅上升、企业用工成本大幅提高的说法,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也认为存在偏差。以工资为例,其实背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劳动力人口持续下降,招工难已呈常态,再加之物价、尤其是城市物价上涨较快,导致百姓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综合这些因素,才推动了包括农民工在内劳动者工资快速上涨。

  《劳动合同法》中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明确规定,受此驱动,近年来,全国不少省市每年都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最低工资水平却只占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8%-32%,与国际通行的40%至60%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

  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进一步分析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和财政收入保持高速增长,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05年已下降到36.7%,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虽然近年经济发展与劳动报酬增长的比例有所收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基本生活,还是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看,劳动者工资增长都有其内在合理性。

  根据“十二五”之前30多年的统计数据,中国GDP增长速度比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平均快2.5%,到“十二五”之后,居民收入才反超GDP增长速度。

  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补充表示,目前我国企业负担的各种税负都很高,像社保基本缴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仅仅是养老保险缴费一项,企业的缴费比例就高达20%,而美国企业只有6.2%,日本、德国、英国分别为8.25%、9.3%、10.2%,就连国际上公认的高福利国家——瑞典也只有9.25%。因此,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背景下,大幅降低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税负,对于企业、尤其是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是刻不容缓。

  修改建议

  根据公开的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部分企业家代表并不认同,实施《劳动合同法》导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企业用工成本较高的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认为,从责任角度来看,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基本没有问题,而目前企业用工成本较高的主要是税高、费高。

  朱建民也提到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问题,在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由企业和员工负担。他认为应该尽快降低社保缴费率,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的“五险一金”缴费负担。

  朱建民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了给企业减税降费,但我觉得力度还可以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是湖南山河智能(7.090.000.00%)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员,据她所说,现在打零工的农民工几乎都享受不到企业的各种社保,建议在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对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加强保护。

  多名农民工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违规雇佣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依然严重,多数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制职工都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与正式工相差很大。他们一致的建议是,相关部门应该对违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都进行更严格的处罚和规范。

        对于朱建民等提到的给企业减税降费问题,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减税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主题之一。比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就是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外,报告还提出了全面实施营改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等3项具体举措,实施政策之后,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具体到财政对社保改革的支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这显然具有特殊意义,是中央政府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尤其是对于下调社保缴费率、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等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人社部方面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比如,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与制造业、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职业类型、新的商业模式,这些都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现在人社部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在此基础上,人社部会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适时提出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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