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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本意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岂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本意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岂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
安徽人毛某和时某是一对在温州务工多年的夫妻。据老师伯了解,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两人先后应聘到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当这些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让夫妻俩签订劳动合同时,两人总是以需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为由未当场签署,事后再将伪造笔迹签署的劳动合同上交公司。
事后,毛某、时某在工作中开始不配合管理、不服从分配,甚至故意找茬,想方设法让用工单位辞退他们。由于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笔迹是伪造的,离职后夫妻俩便堂而皇之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说法”。
他们先是以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两倍工资,之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署劳动合同的认定,最终成功骗取两倍工资赔偿金。
日前,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毛某、时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老师伯了解,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利用《劳动合同法》两倍工资罚则实施诈骗的案例。 瓯文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