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赔偿金怎么拿?

  发布时间:2017/3/30 11:41: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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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关小姐2010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共签订两期聘用合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聘用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2016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提前告知关小姐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聘。“虽然…
    
   案例
:关小姐2010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共签订两期聘用合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聘用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2016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提前告知关小姐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聘。“虽然是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我,但这样说不续聘就不续聘了,对我的影响还是很大。”关小姐说,为此她想要申请经济补偿金,结果并未如愿。关小姐感到有些迷惑,单位为什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关小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再与其续聘,但应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关小姐在该单位已经工作6年,根据法律规定,该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其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现关小姐申请经济补偿未果,应积极和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有权要求劳动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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