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社保被辞 员工追讨补偿

作者:李柳枝 来源:来源:阳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7/3/30 11:44: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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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民左先生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称,江城区君怡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他,现投诉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赔偿以及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民左先生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称,江城区君怡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他,现投诉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赔偿以及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27日,左先生告诉记者,2月17日他正式入职,3月21日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他。目前,左先生仅收到2月份的工资,3月份的工资尚未收到。“自我入职到离职,已满一个月,但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左先生表示,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知,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他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左先生已到江城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左先生表示,公司应当自他入职之日起为其购买社保,但公司至今没有给他购买社保,故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两个月的社保。日前,左先生已向市地税部门投诉社保一事,但该部门要求他提供劳动合同或能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才能受理。

  随后,记者来到左先生曾供职的君怡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一名潘姓负责人表示,并不是公司解雇左先生,而是他自21日起自动离岗且超过3天,这才视其为自动离职。而且左先生一直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值班日志的记录,称左先生在职期间存在经常擅自离岗的情况。

  “按照公司规定,员工转正后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该负责人表示,左先生入职时公司已明确向其说明该规定。27日,财会已将左先生3月份的工资录入。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投诉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投诉者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已确立劳动关系,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则需投诉者提请人社部门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受理案件后,地税部门再依程序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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