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非因工受伤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录用

作者:谢永辉 来源:来源: 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7/4/14 15:07: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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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是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也没有完全康复,无法正常工作,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据了解,这家单位与一名员工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是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也没有完全康复,无法正常工作,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这家单位与一名员工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可在试用期内,这名员工出了第三方责任的非工伤车祸(下班后和朋友去喝酒,发生交通事故,该员工负全责),医疗期(3个月)满之后仍没有完全康复,语言交流、行走都有障碍,不能从事单位工作。单位负责人考虑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当时的录用条件中没身体健康要求,不知道这样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答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另外,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身体健康没有做出要求,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主要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应生产岗位和所从事的工种,根据常理,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说话能力有障碍,行走也有障碍,不能上班,当然可以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综上所述,该单位可以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法定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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