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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5日从市城乡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在该委网站上征求意见。这个《细则》要求,“农村建筑工匠”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取得《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建筑工程。
《细则》对“农村建筑工匠”作出界定,农村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程的个人。
市城乡建委人士透露,《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准。在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农村建筑工匠还需每3年参加1次继续教育。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合格证将自动失效。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