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原则”

  发布时间:2020/6/28 14:45: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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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孙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胳膊粉碎性骨折。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机械厂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判决机械厂承担孙某工伤保…

    孙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胳膊粉碎性骨折。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机械厂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判决机械厂承担孙某工伤保险待遇。该机械厂服从判决,但按照该企业制订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中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除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外,还需按照损失数额的1-5倍进行罚款的规定,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孙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遂于今年6月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个月后,仲裁委依法驳回了孙某的请求。

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时对所发生的事故是不追究过失原则,也就是说即或有过错也应该遵循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获得规定标准的补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是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那么,是不是无过错原则就等于没有责任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监管不到位、操作疏忽、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造成,事故伤害不仅仅对伤者个人的身体心理伤害,同时也同样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不但要教育警告等处理,同时还要赔偿与罚款,重大事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无过错是对工伤情形认定后的待遇赔偿,无过错赔偿不意味着对事故发生的免责,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必要时对事故中所应负的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生产性工伤事故,而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关键是要区分伤亡事故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所致。如果属于前者就能享受工伤待遇,而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行为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工伤事故中无过错原则,对于加强工伤预防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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