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发布时间:2020/6/4 15:27: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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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简介】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方某即购买了2月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月…

【案情简介】方某于2010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

方某即购买了2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14日下午至215日全天),但未获董事长批准。方某表示,车票已买好,便于214日下午离开公司回家。公司即于214日发公告,以方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含)可以解雇”。方某不服,遂提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2880元。

【案例点评】方某就春节请假回家过年,事先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得到准假1天的口头应允,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

结合春节期间购票困难等特殊原因,方某提前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亦合常理,主观上无故意缺勤。同时,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也应是连续旷工三日(含)才能解雇。而214日的公告显示,方某仅存在一天半的旷工。仲裁委认为,方某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对其赔偿金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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