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十级伤残”为何索赔不成原来是未经过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0/6/5 14:39:59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未经工伤认定,直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某公司将其所属某酒店的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交由张某承包。2018年5月2日,罗某进入了张某的施工团队,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同年6月,…

未经工伤认定,直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某公司将其所属某酒店的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交由张某承包。201852日,罗某进入了张某的施工团队,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同年6月,罗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腿骨折。罗某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在没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罗某便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向某公司索赔近18万元。

集美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某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案外人张某,罗某在张某团队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并在施工中受伤,因此罗某主张某公司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并无不当,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罗某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因此罗某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工伤规定要求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一审予以驳回。

上一篇: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