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去世,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6 14:37:4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员工去世,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住房公积金?

      罗某于 2005 年入职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2 9 月,罗某因病去世。事后,其家属向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问题,遭到单位拒绝。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支持了罗某家属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补偿,却驳回了其要求住房公积金的补偿。罗某家属不知该怎么办。

那么,你认为这个未缴公积金可以向单位追偿吗?家属又该如何来维权?

解析: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24 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见,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家属继承。因此, 若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但基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家属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权利救济。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上一篇:员工旷工自离后公司一直未处理,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