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够收取押金吗?

  发布时间:2020/11/13 15:03:20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够收取押金吗?

       员工在一家工厂的产线做普工,老板开始说交 1000 元押金,等不干的时候再退给王某。但是,员工干了三个月后,发现公司的管理很混乱,也很不人性化。公司每天都在招普工,每天都有不少员工离职, 也有一些新员工来报到。后来王某跟老板说,他不干了,当月的工资就不要了,只要退回他的押金。老板蛮横不讲理,押金根本不退给员工。员工被逼无奈,只好申请仲裁。请结合案例分析,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员工吗?

解析:

本案例中,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员工的劳动仲裁申请。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押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

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王某是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依法维权的。


上一篇:劳动者拖延签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