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后面核实他入司是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单位需要负相应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11/19 14:47: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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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后面核实他入司是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单位需要负相应责任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均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难免有一部分医疗费并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

此时,用人单位往往主张该金额既然是自费,就不应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需要

解析:

首先说明的是,员工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该员工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而以该员工的这种情况,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这并不影响该员工与工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员工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员工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工厂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因员工冒名而享受不了的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或由企业适当承担部分,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则理应由企业独立承担,企业不能因此就逃脱其应有的责任,毕竟员工跟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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