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有哪些,怎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4: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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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有哪些,怎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获得帮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所有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那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有哪些,怎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律师解析:

失业证明:

(1) 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 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 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6) 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7)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 6 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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