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 打工魂 做个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人

  发布时间:2021/1/5 16:14: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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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打工人打工魂做个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人

        近期,临江市人民法院接待了很多关于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方面的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由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保障,给自己也增添了很多麻烦。

近日,一则新闻让法律工作者和“打工人们”深感惋惜,一名90后设计师小顾上班时猝死。据了解,当时他正要去厕所,却倒在了门外,120急救人员赶到时已停止呼吸,死亡证明推断书上给出的死因是“心跳呼吸骤停”。事发后,小顾家人与其工作的陶瓷店老板交涉,对方却称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对此,也为“打工人们”敲响了警钟! 快过年了,遭遇欠薪怎么办?你真的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了吗?做工前除了一定要签劳动合同,还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临江市人民法院在这里做出特别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临江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劳动者可以有如下维权途径:

方式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方式二:监察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方式三: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方式四: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在114查询当地劳动保障热线。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临江市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大众生活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保驾护航!希望“打工人”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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