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发布时间:2020/11/20 11:15:16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员工在2019年4月发生工伤,在医院住院40天后出院,医院开具了再休息20天的诊断意见。休息期满后,该员工又在家休息了3个月,但没有向单位提供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单位因此停发了他这期间的工资。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员工为伤残九级。在计算有关工伤待遇时,员工要求单位补发其在家休息三个月的工资,遭到单位拒绝。于是,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该情况下,单位无需发放工资

解析: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出院休息20天后没有上班,也没有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休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向单位提出这3个月的工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上一篇: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能否扣其工资?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