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 加班费不能按计时算

  发布时间:2020/12/2 10:40: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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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件工资加班费不能按计时算

       李某在一家按件计算工资的私营服装企业做缝纫工,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20元。按照李某的工作完成量,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前段时间,由于公司赶制时装,李某被安排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每小时的工资标准,并按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发工资后,李某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加班费远低于按照服装完成数所计算的工资,加班费还不如平时工资。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指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金额和计件单价,并给予公布。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来支付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时计算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每件20元的200%即40元一件的标准,向李某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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