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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五一’了,我们公司只放一天假,其余时间都要加班,但公司从来不给我们算加班费。我们该怎么办?”4月28日,在黄圃工作的刘先生给本报打来了电话。
刘先生在该镇一家企业担任营销员,每到“五一”、“十一”都是他们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作营销推广的最佳时期,因此公司在国家一些法定的节假日从来不休息,总是别人休息他们加班,这两年多来,刘先生和他的同事们在节假日几乎都要加班,但公司却从来不给他们算加班费。对公司的做法,刘先生和同事们一直颇有微词,但胳膊扭不过大腿,既然在这里干,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规定,刘先生和同事们只好忍受着公司让他们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规定。
当然,公司老板对刘先生和他的同事们的加班也作出了一些补偿,就是每次长假加班完后,都要请他们到饭店吃一顿,以犒劳他们这段时间的辛劳。“一餐饭并不能代替我们的加班工资,我们应得的权益还是没有得到。公司占用了我们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刘先生对此很困惑。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