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嫖娼,公司解除合法吗?

作者:子非鱼说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3/5/11 15:01: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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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嫖娼,公司解除合法吗?子非鱼说劳动法2023-05-1111:42发表于重庆案号:(2021)京0113民初24820号子非鱼小编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基本事实石某称其于自2010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航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

员工嫖娼,公司解除合法吗?

子非鱼说劳动法 2023-05-11 11:42 发表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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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京0113民初24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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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石某称其于自2010年10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航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其受到行政拘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石某曾向顺义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1.确认双方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告甲公司支付其201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9 000元;3.要求被告甲公司支付其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加班工资8275元。仲裁裁决驳回石某的全部仲裁请求。石某不服上述仲裁裁决,持诉称理由诉至本院。

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双方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甲公司主张因公安机关于2021年7月向其公司反馈石某有被拘留的记录,甲公司遂以石某被拘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甲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书、声明、确认书、告知书、公司奖惩条例、员工培训签到表等,证明石某知悉相关制度。奖惩条例第九条载明“解除劳动合同(一)在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给以解除劳动合同:5.因违犯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含)以上处理的;”。告知书、声明、确认书及员工培训签到表均有石某本人签字确认。石某自认曾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事实,对公司奖惩条例及确认书、员工培训签到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甲公司以被拘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过于严苛,且石某的行为虽然有在公安机关被拘留的记录,但是未实际发生拘留的行为,其行为实际上构不成行政拘留的处罚。

庭审中,石某认可存在嫖娼的事实,因此行政机关出具了处罚记录。石某表示处罚记录没有保留,无法提交。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石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是否违反了被告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被告甲公司据此为由与原告石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石某自认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虽然该行政拘留未予执行,其书写的事情经过载明“因疫情管控原因未对我进行羁押,改为看守所外执行”,本院可以认定石某存在“因违犯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含)以上处理的”的处罚。石某对公司奖惩条例及确认书、员工培训签到表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甲公司以石某违反公司奖惩条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于石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石某自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与被告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

若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了违法犯罪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员工在外进行嫖娼活动,公司有权主张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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