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8 16:13: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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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地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如何赔偿?

      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如果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必然会导致收入实际减少,而侵权人需要对此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误工费,那么工地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如何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有相关标准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决工伤纠纷时,按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劳动者在治疗结束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属于社保支付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械费等相关待遇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原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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