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
已回复2007/6/8 21:46:57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我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我今年考上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在向公司赔偿违约金上有些疑问,特向您们咨询。
1、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是否也需要向公司缴纳培训费。
2、参加工作后,公司给新进大学生发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是否也需要全部退回?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希望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解答一下这些疑问,谢谢!
你好,你所述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此时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如果合同里无上述费用返还的约定,则返还上述金额没有依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6/9 9: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