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已回复2007/7/7 0:30:44
1995年曾和企业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工作所在的企业分公司被撤消,将我安排到另一个分工司工作。2002年集团总公司和下属的该分司改制,成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单位并没有按照规定和我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让我在原来的劳动合同上重新签了一个名字和日期,也未说明这样做的原因,随后就将该合同收回了,也没有给我保留一份。后因我和单位闹劳动纠纷,我要看我的劳动合同,单位才在今年的六月将该劳动合同出示给我看。这时我才发现在该份合同上2除了我的签名和日期外,在甲方盖章的地方又增加了一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合同专用章(该公司是我所属单位的上级单位),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地方增加了一个我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私章。我问单位为什么会这样,单位答复这是因为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该合同在1995年签定后曾经过成都市劳动局签证了的,有成都市劳动局的公章和签证人的私章。而2002年单位变更合同后并未经过劳动监督部门,也未同我协商。请问着分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为宜,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电话023-6753119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7/18 14: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