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已回复2007/12/2 22:55:36
我是南方翻译学院的一名职工,于2003年5月到到该单位后勤处工作,由于学校是一个民营性质的学院,学院与后勤是分开的两个部分。由于上层管理者的歧视,为了不给这部分员工买养老保险,因此,所有的后勤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后勤流动性比较大。据我了解,学院方面的职工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请问该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怎么维权?另外,我现在已经工作4年多了,有换工作的想法,如果我现在要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金?请指点迷津!
如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等,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5 15: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