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向公司讨回自己的工资
已回复2007/12/18 0:40:07
我在公司工作了前后大概有半年的时间,四月至七月份做了三个月,中间因家中有事我回去了两个月,本来是说好不做的,可是八月底我回来后,公司又打电话让我回去,就这样我从九月开始一直做到十二月十号,因公司是工作三个月后才签订合同的。在这中间因公司帐目出现了问题,总公司来查帐了,后来帐目扯不平,老板为了给自己开脱,就拿我开刀,没有给我一个通知,也没有给我任何一个理由,就让会计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我向公司讨要十一月份的工资,老板却说帐目未查清让我等候,本该在十号就拿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一个确切的时间,可是其他的人都拿到手了,请问如果老板拿帐目扯不平的理由来扣除我的工资,而我又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是否能讨回我的权益?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相关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19 10: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