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缩水员工工资
已回复2008/3/8 19:18:47
我有一个案例想请教律师,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就是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新的劳动法正式实施, 企业同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当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的领导当场表态,所有公司内部的员工均享受同工同酬,而在发工资的时候却是两种结果,那就是企业的一般员工比本企业的其他一般员工每月多50元的工资,这还不包括企业所发的奖金,而公司在与职工签定合同之前,也即是从1992年—2008年期间,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公司采取一刀切,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们该怎样来维权呢,请给予帮助,谢谢!
对于你的问题,建议你与律师当面交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3/9 10: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