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能否退还?
已回复2008/11/13 14:44:59
我在2005年6月与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公司的合同在2008年10月底解除,(新劳动法实施后没有改签合同)。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7年12月公司每月扣我10的月工资(160元)合计共4800元的保证金,且没有给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解除合同时公司告保证金要合同中的垫丰路工程完工一年后才退;并说新劳动法对这个合同没有追诉力。
我想问下我能现在就要求公司退还我的保证金吗?新劳动法对2008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有追诉力吗?公司地址现在在江北区,2005年签合同时在渝中区,我的工作地点是丰都县,我应该找那个区的相应部门投诉或是找市劳动监察大队?
你有权依法要求公司立即退还你的保证金,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2008年起算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企业为你依法补缴社保费。你可以向丰都县或者江北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14 13: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