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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8/12/5 16:49:07
我在一家酒店前台上班,没有签合同!但那时我交了1500百元的押金!因经理经常骚扰我,经常占便宜,还有口头上的骚扰!所以我想辞职。我写辞职书经理给撕了不批!跟老板说明情况,老板也不管又把我推给经理!经理知道我告了他
,他肯定更会公报私仇! 因为我没有他骚扰我的证据。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告酒店!
性骚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与突发性,绝大多数受侵害者因为举证难而放弃。建议你注意保留文图证据或调出公共场合的影像资料,用以证明经理对你的性骚扰,有相关证据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前30日通知单位你即可主动辞职离开。未签合同单位还应支付双倍月工资,押金应予退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6 1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