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手续办理
已回复2009/1/3 22:42:04
我在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工作,开始7天没有工资,第十天才签订了入职协议和保密协议,均只有一份,留在公司。也就是说12月2号进入公司,12月11号入职。协议的薪水是800元/月。入职协议3个月,没有保险,满了以后签定劳动合同。
在28号的时候,口头跟主管提出离职,主管要求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的时候,本部门的行政助理说,满一个月才有工资。于是我继续工作到2号,上午打了考勤以后,跟行政助理说离职一事,问到今天离职是否有工资,答,问人事部。
人事部说,要从入职之日算起,满一个月才有。告知行政助理,说其实我交了东西就可以走了。我还是坚持要按公司流程进行完。谁知道,下午系统已经被关闭了,无法打考勤。行政助理通知,3号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的时候发现,离职申请是1月2日,而批准的离职时间却是12月31日,并要求在批准离职之前3天,要完成离职的签字手续,有8个部门领导签字。
疑问:1.公司有哪些规定是不符合劳动法规的?
2.正规的入职、离职流程是什么?
3.如果要劳动仲裁,我需要哪些资料,步骤?
4.在整个过程中,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律师的帮助。
员工离职一般是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单位解雇一般也是提前30天告知员工或多补偿一个月工资。离职后15天内完清双方有关手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意保留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4 1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