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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想要补缴社保和失业保险
待回复
2009/4/28 10:37:33
我是09年11月进公司上班至今,公司03年开始缴社保,07年9月开始缴失业保险的,在08年新劳动法出台之前,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把没有给我们缴纳的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结算给我们,而结算的方法是公司按照前几年应当缴纳的金额补偿给我们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若不合法,我们员工可以把钱退回公司要求公司补缴进去吗?因为公司就快把收费公路卖给政府了,我们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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