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资人、挂靠单位、投资人聘用的司机三者的关系
待回复2010/5/24 12:47:15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客运服务的公司,在市场经济和改革的今天,目前全国运输企业大多是采取挂靠经营(承包)模式,即由投资人购车,将车挂靠到我公司经营,双方以经济合同形式约定,投资人自行聘用司机,生产运营由其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机工资由投资人按日120元/天结算,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对其监督指导,车主按合同约定每月向公司缴纳2000元的线路维持费用。鉴于这种情况,司机往往流动性较大,不固定,有的是干一天算一天,想走就走,出现大的违章或交通事故也是由车主在买单,司机根本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享受权利,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我公司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的从属性都较弱,请问这些车主聘用的司机与我公司有劳动关系吗。他们主张不签合同我公司需付双倍工资的理由成立吗,请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