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完善集体劳动法律构建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作者:作者:艾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6/4/15 10:35: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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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将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发展的基石,充分彰显着发展人民民主、增进人民福祉、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劳动者是经济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人民群…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将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发展的基石,充分彰显着发展人民民主、增进人民福祉、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劳动者是经济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更是改革成果的共享者。然而,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个体隶属于雇佣组织的从属性社会关系,该从属性使劳动者很难凭借一己之力与雇佣组织通过平等对话进行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阻碍了其参与共享经济发展红利的个体实现路径。只有构建和谐的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才能赋予个体与雇佣组织平等协商的权利。

    现阶段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尚未形成体系,造成劳动者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我国进入了以劳资矛盾为起点的自发性集体行动和群体争议的多发期,并呈现规模增大、频率增高的特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努力凸显法律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理性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再次强调 “全面依法治国”,并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明了方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要求我们完善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构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机制。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构建正处于由个别向集体转变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是市场化劳动关系形成的重要标志,需要以集体劳动关系的构建和调整为核心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以利益表达机制、集体协商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为架构的集体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以集体合同的实施与保障、工会作用的明确与发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与创新为内容的法律调整。其中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尤为重要。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体系设计、制度流程,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确保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消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只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加快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构建,逐步在法治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劳动者的诉求表达,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的集体劳动争议,建立充分市场化的和谐劳动关系,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实现劳动者共享成果、体面生存的基本保障。(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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