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科研劳动的创造性价值

作者:张春海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9/7 9:55: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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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令人鼓舞和期待。  受访学者认为,充分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和科…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令人鼓舞和期待。

  受访学者认为,充分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和科研活动的规律,会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见》的通过,将会对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科学研究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重要作用。

  重视无形的创造性劳动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科学研究事业。近年来,随着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快速推进,科学研究经费连年大幅增长,科研人员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但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近年来,科研工作者该如何获得体现其劳动价值的合理收入等问题,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人才是科研活动中最宝贵的资源,科研人力资本的补偿力度,影响着科研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乃至影响到国家创新体系的产出水平和产出质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等人发现,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着“重物轻人”现象,科研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难以得到合理补偿。

  “见物不见人”,强调有形的图书资料、支出票据等,而忽视无形的创造性劳动成为困扰科研工作者的难题。在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中,报销、“课题经费用不了”等,导致了某些科研工作者不愿申报课题的现象。

  国内一些公立医院在改革时,承认和尊重医生的专业化素养和劳动,从而避免“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等现象的蔓延。这类举措让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广保深有感触。他表示,科研活动是具有专业性的创造性劳动。一些高校与科研机构在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只受理因参加学术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却未充分兼顾作为核心的科研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科研事业的进步,在根本上所依靠的恰恰是科研工作者主体性、创造性的发挥。

    完善科研报偿分配机制

  创新是学术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科研创新的机制体制建设。2015年,“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今年,又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一个重要内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要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通过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所体现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价值导向,强调让科研工作者的待遇与其贡献相匹配,从而推动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高,这在根本上符合国家与民族的长远利益。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尹利民等这样认为。

  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在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完善符合学术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激发人才创新潜力等方面,受访学者希望能够早日出台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细则,并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他们同时也认为,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待遇,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科研奉献精神,更不意味着放松对于科研项目的管理。

  多位学者建议,在具体落实、执行相关政策时能够适当照顾和激励青年科研工作者,通过政策和待遇保障,鼓励他们做长期项目、建设研究团队、参与国际合作。

  对于科研项目等应当进行分类管理,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一些从事基础性学科研究和长期调研的科研工作者,在票据报销方面应更加灵活;而对一些重大项目,有必要切实加强管理以杜绝“重申报,轻产出”等现象。尹利民如此表示。  记者 张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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