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中企业败诉的预防措施

  发布时间:2020/9/22 16:17: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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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中企业败诉的预防措施

  1.分清解除条件

    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把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来说有3条,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6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上是用人单位可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限制的情形。当然,《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这些条款,本书第二章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争议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

    2.完善规章制度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些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无进一步可发挥的余地。

    另一类是法定加用人单位自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再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这些虽然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用人单位有发挥的余地,如“录用条件”是企业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需要看企业制度的规定,“重大损害的数额”也要看企业事先的规定,“兼职”是否允许也是看企业的态度,“不能胜任工作”也要看企业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

    由此可见,尽管《劳动合同法》比较严格,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法律还是赋予了企业很多自主权,企业需要用好这些自主权。要想用好这些自主权,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具体,这样才能在用工管理尤其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占据主动地位。

    3.强化程序观念

    现在法治理念十分注重程序,因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也必须注重程序。这一点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尤为重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

    (1)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

    (2)通知工会的义务。即《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义务: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通知工会;其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不同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并回复处理结果。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上述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符合条件也会因程序不合法而被判败诉。

    (3)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履行,否则,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会因程序不合法被判败诉。如:小刘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天,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被单位领导发现,领导当即口头批评了他,并指出下次再犯就要被辞退。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刘做完工作后觉得无聊,又玩起了电脑游戏,不料又被发现。单位便依据《员工手册》开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小刘不服,提起仲裁,理由是,《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再犯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因此,单位没有经过书面警告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后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4)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严格的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即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树立证据意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须树立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的话,肯定是败诉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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