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张某、韦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前调解协议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杨光珍  发布时间:2023/6/4 11:27:2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张某、韦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前调解协议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代理的张某、韦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前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张某、韦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前调解协议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代理的张某、韦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前调解协议获巴南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2023年4月19日,巴南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南区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本案,并2023516开庭审理。5月22日,在巴南区劳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张某、韦某与该房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定张某、韦某与房产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房产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张某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税前共计9.2万余元,支付韦某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共计税前7.8万余元。

2023年5月3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渝0113诉前调确1716号民事裁定书》、《(2023)渝0113诉前调确171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对张某、韦某与该房产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了确认。同时,法院裁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本案的亮点在于张某、韦某两位当事人在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冷静地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调解环节就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支持,避免进一步进行诉讼。从法院的角度,本案节约了司法成本,属于简易、高效的司法案件;从当事人的角度,节约经济成本,且合法、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劳动权益。最后,总结来说,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前调解,既节约了经济和时间成本,又确保其劳动权益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和支持,着实是一个极为明智的决定。

在此,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切勿逞一时之快,莽撞行事。首先需要及时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其次,在自身时间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好是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办理案件,虽说会产生一定的诉讼委托费用,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是利大于弊的。


上一篇: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谢某诉重庆市巴南区某房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8万元”依法获得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