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9/22 16:18: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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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派遣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而非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是指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劳务派遣合同与其也是存在区别的。

  一般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署的合同,但不为其提供劳动,按安排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就存在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关系无劳动”,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但是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所以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与保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然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核对劳动者应发工资总额、社保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由用工单位划拨到派遣单位财务账,然后劳动者在派遣单位领取,而派遣单位则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医保、社保等。

  所以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然后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值得一说的是劳务派遣与劳动中介是完全不同的。劳务派遣是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遣相对的员工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划拨到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发放给劳动者;劳动中介只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情报,以此从中抽成,自始至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主体明确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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