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0/10/30 14:57: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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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事文员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否支持?

       小丽今年 2 月份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文员,负责员工入离手续办理、考勤核算、社保办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等基础人事工作。今年 9 月份,因个人原因,她提出离职,因其知道如果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追诉双倍工资的,于是她在离职时,就把公司留存的那一份合同带走了。然后, 她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她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不能

解析:

小丽的这种做法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不能支持。理由如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存在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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