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员工医疗期满后拒绝上班,公司能否按旷工解除?

  发布时间:2020/11/16 15:06: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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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抑郁症员工医疗期满后拒绝上班,公司能否按旷工解除?

      职工自20163月开始连续休病假,理由为抑郁症。公司于20167月通过短信及快递通知员工:营业部将于713日召开员工会议,讨论公司制度。713日员工未到场参加会议。经会议讨论表决,全体员工确认,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8年,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和快递两种方式要求员工医疗期满返岗,员工未按时到岗。之后又陆续多次要求员工返岗,员工并未返岗,也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8622日,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员工不同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可以

解析: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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