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0/9/28 16:11:34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赵某在某企业传达室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6520日,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因工作需要决定留用他,征求本人意见,他亦同意。7月的一天,赵某骑车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左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后,赵某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遭到单位拒绝,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分析

单位认为,赵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他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所以单位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在其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赵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最终承担了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一篇:员工在疗养过程中猝死,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法院判撤销认定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