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在休息场所受伤,同样具备工伤要件

  发布时间:2020/10/15 11:20:0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外出学习在休息场所受伤,同样具备工伤要件

【案例】

 201659日,尚小红被公司派往外地学习某种专项技术。一周后,正躺在床上午休的尚小红,由于上铺的床板脱落,导致被严重压伤,不仅花去21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七级伤残。

事后,尚小红曾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机构认为尚小红并不构成工伤。其理由是,尚小红是于休息期间、在宿舍因为床板问题受到伤害,既不属于学习时间,也不属于学习场所,更与学习没有任何关联,根本不具备工伤的构成要件。

尚小红提起诉讼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尚小红的请求。

【点评】

法院的判决书是正确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仅仅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刻意强调了工伤构成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关联性。而本案当事人尚小红于休息期间、在宿舍因为床板问题受到伤害,似乎由于与之相违,确实不构成工伤。

其实不然。鉴于外出学习所具有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尚小红的情形同样构成工伤,照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上一篇: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