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发病留下后遗症,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0/10/22 14:43: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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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作时发病留下后遗症,能否认定工伤?

         张女士的在上班时突发脑血栓,因及时送医院抢教,命是保住了,但却留下个半身不遂的后遗症,自此无法工作,生活还得由家人照料。为止,张女士家人找到其单位,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但单位领导说其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不予理会。对此,你怎么看?

需结合相关证据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张女士的情况,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疾病的突发与她的工作内容有因果关系,则可认定为工伤。如没有相关证据,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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