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07/3/16 11:4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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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会上公布,截至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广征民意一个月,共收到意…

   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会上公布,截至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广征民意一个月,共收到意见191849件。
   ■来自基层劳动者的意见占65%
   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说,本次征求意见参与面很广,在总共19余万件意见中,来自基层劳动者的意见占了65%。很多意见都经过认真的准备,很有建设性。
   ■劳动合同短期化将作针对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李援主任介绍说,有很多来信称用人单位一年一签,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如果劳动合同频繁变更,劳动关系肯定不会稳定。“对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法将作出针对性规定加解决。”草案中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少群众担心这样会损害劳动者权益,信春鹰回答说,立法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具体解决方案还要经过调研和讨论。
   ■大学生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零工资就业
   有媒体报道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问题,信春鹰认为,零工资就业,是现在很多大学生苦于找不到工作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希望所有的劳动者包括求职的大学生,能够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安排,这样的安排,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群众眼中《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十个焦点
   ●群众建议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应更加广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也应纳入草案的调整范围。
   ●多数人赞成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
   ●群众认为应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建议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多数人赞同草案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应明确建立劳动者保险费查询。
   ●群众认为应防止用人单位制定“霸王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证件。
   ●建议明确同工同酬,应设定违约金限制国企人才流失。
   ●建议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撤销权,重新招用劳动者应人人平等。
   ●建议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建立强有力的“劳动警察保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将再征意见
   至于这部关系到所有劳动者的法律的出台时间,信春鹰回答说,一般情况下立法都要三审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去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一审,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把本次征求意见中集中讨论的问题提出来,就这些问题再作进一步立法调研,然后再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二审时间,还要看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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