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招聘广告不列条件视为“无条件招聘”

  发布时间:2007/3/24 15:22: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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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首次向社会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示范文本。招聘广告中未列出招聘条件内容的,将被视为无任何招聘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拒绝求职者求职应聘。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首次向社会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示范文本。招聘广告中未列出招聘条件内容的,将被视为无任何招聘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拒绝求职者求职应聘。

    示范文本中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应当明确识别招聘岗位名称、所需招聘人数以及招聘条件、应聘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职业招聘广告,应同时注明“非中介,不收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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