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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统计信息表明:200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6097元,比2005年的32808元提高了将近4000元 。(3月27日《北京晨报》) 且不说这个平均工资统计局是如何算出来的,单就这个数据能否真正成为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等标准的参考依据来看,实在让人有些怀疑,因为这一平均工资掩盖了太多的事实真相。 其次,掩盖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均。尽管北京市统计局称“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人数占60。7%”,但这60。7%的人(注意:这个数据足以称“大部分人”)的收入到底如何,能否保证他们在一个城市里生存?平均工资不仅没有显示,而且还提供了截然相反的假象。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中,收入状况应该是呈正态分布的(即中等收入人群应该占大多数,高、低收入人群则相对较少)。但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这一平均工资(含“解读信息”),并没有提供相关的信息。 最后,掩盖了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或过慢的真相。有了这个平均工资,一些企业就会拿此说事,不积极推动薪酬制度的改革,不积极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样一方面使一些职工的收入长期得不到改善,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损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实,我们要根除“平均工资”带来的弊端,并非无计可施。如果统计部门真正深入实际开展工作,真正深入各行业、阶层和人群进行调查,自然会得出既让民众信服和接受,又能为其它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而这不也正是统计部门应尽的责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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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