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将听证 气温超40℃望不上班

 来源: 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7/4/3 16:03:33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本报讯天气逐渐热起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10日下午2:30—5:30在市政府办公厅底楼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

本报讯 天气逐渐热起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10日下午230—530在市政府办公厅底楼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4345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08室报名,也可拨打63898250报名。

所谓高温天气,指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向职工提供既营养又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5个月(51930);不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3个月(71930);每年7—9月,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

(记者 王渝凤)

 

上一篇: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在京成立 下一篇:全国总工会:违法用工企业要补发员工工资